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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督查将加强,从水源到水龙头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!

点击次数:更新时间:2016-08-17 13:08:18【打印】

  全国爱卫会今天发布的《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全国爱卫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借鉴国际经验,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城市、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,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健康城市建设效果评价,指导地方进行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,并加强督导检查。各省(区、市)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城市、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,组织开展对健康村镇建设情况的评估。
 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副局长张勇
 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13日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、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勇表示,《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》已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议通过,并经国务院同意,由全国爱卫会印发。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健康城市、健康村镇建设。
  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,逐步实现城市污水“全收集、全处理”,加快形成城市公厕服务体系,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。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,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,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,定期进行安全评估。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,定期监测、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、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,并按时向社会公布。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,坚持源头管控,整治工业废气,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,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,推进水污染防治、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。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,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,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,防范人居环境风险。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,推进生态园林建设,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,营造良好生态环境。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,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。
  《指导意见》强调健康村镇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,加强农村改水改厕,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,将城市供水管网和服务向农村延伸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,清理乱堆乱放,拆除违章建筑,疏浚坑塘河道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,完善医疗救助制度。强化农村疾病预防控制、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,全面落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,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。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,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,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,方便农村居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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